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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9: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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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三级资质合并的相关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以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承继原资质的企业应当同时申请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三级资质合并的具体时间要求,不同的政策通知有所不同。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提到,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资质证书有效期自动延期的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在建筑行业,根据建市〔2014〕79号文及建市〔2016〕122号文的规定,在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情形下,简化审批手续的适用条件为:“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 。
近年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政策不断调整和变化。例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对三级资质的换领和延续做出了新的规定。
近期关于三级资质合并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三级资质换证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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