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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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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涵盖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涵盖了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多方面内容,其目的在于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等。
(一)适用范围与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除特定情形外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这些特定情形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等。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这确保了许可管理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同时兼顾对食品经营者的便利性和管理的高效性。
(二)许可相关主体规定
管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并且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域内的管理权限。
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其中食品经营者从事特定经营如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需要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且食品经营项目可以复选。例如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等不同类型制售。对于不同类型的食品经营者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有助于精准管理和监督。
(三)申请与受理要求
资格先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不同类型的主体以其相应的证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如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以营业执照载明主体申请,机关、事业单位等申办食堂则以相应的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载明主体申请。
材料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若能网上核验可免交此项材料)、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可部分免交,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食品安全自查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等。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还需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的,代理人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文件。
(四)审查与决定标准
食品安全要求:申请许可要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例如要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且场所要保持整洁并与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要有相应的经营设备设施如消毒、通风等设备;要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规章制度;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要合理防止交叉污染等。
特殊经营简化审查: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但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制售不适用简化规定。
(五)许可证管理及监督检查
许可证效力: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适应了信息化管理的需求,提高了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变更与报告要求:例如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活动需分别取得许可或备案;通过自动设备或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在省级区域内的跨场所经营有特殊规定;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外设仓库等情况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管理部门需记录报告情况等。
监督检查责任: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有诸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如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核验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或备案情况,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义务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者有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包括取得相应许可、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10次局务会议通过,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二)修订后的主要内容变化
许可与备案范围调整:明确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制度,以及在不同情形下许可与备案的转换关系。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取得许可的经营项目时要依法取得许可,取得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而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不需要另行备案等情况。
对特殊情形规定细化:例如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明确不需要备案,但向其销售该类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进一步细化了各类特殊经营情形下的管理要求,使规定更加精准明确,便于执行和监管。
强化信息化建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这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经营者的办事成本,同时也便于管理部门对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监管工作的开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在各地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以广东省为例。
(一)细则制定依据与目的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许可流程细化:可能会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进行更详细的规定,例如在申请材料的审核上,对申请书的填写规范、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等进一步明确。在审查环节,针对广东省当地的特色食品经营类型、常见的食品安全风险点等因素,确定更细致的审查标准和重点。
结合本地特色监管:考虑到广东省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饮食习惯、食品产业布局等差异,在实施细则中可能会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食品经营活动设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比如对于沿海地区的海鲜类食品经营、城市中心区的大型餐饮连锁企业以及乡村地区的小型食品杂货店等,分别制定符合其特点的监管要求,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以下通过不同案例来分析《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一)学校食堂案例
(二)食品抽检不合格案例
不同国家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面存在着差异。
(一)美国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管理体系:美国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等,根据食品的种类、经营环节等不同因素进行分工管理。例如,FDA主要负责监管大多数食品,而USDA则更多地涉及肉类、家禽和蛋类产品等特定食品的监管。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管理的单一部门主导体系有所不同。
许可要求:美国食品经营者需要满足联邦和州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环境、人员卫生、标签标识等多方面的标准。也强调食品安全管理计划等内容,例如,美国对食品标签的要求非常严格,在成分标注、营养声称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
(二)欧盟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统一与协调:欧盟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面既有统一的框架性指令,又允许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在统一性上有一定区别。欧盟的这种模式在保证一定程度的区域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兼顾了各成员国的差异。
风险评估与分类管理:欧盟注重基于风险评估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根据食品的风险等级、经营规模、经营类型等因素对食品经营者进行分类管理。例如,对于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如肉类加工企业,可能会有更严格的许可审查和监管要求。但在具体的分类标准和管理措施上可能会因国情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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