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25 09:58:25
1811
内容摘要:陕西省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确认自身符合办理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未被吊销过许可证等。
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申请报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主要人员材料等。
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审批机关为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等待审批机关的审核和审批。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工商局提档章程。
法人、全体股东身份证扫描件(股东公司需提供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彩色)、股东公司工商局提档章程。
申请报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 08:20--11:40,下午 14:00-18:00;夏季(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上午 08:20--11:40,下午 15:00-18:00。
法定办理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
受理地点为陕西省政务服务中心(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 14 号),联系电话:。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 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4 号)第八条规定,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 年 8 月 11 日国务院令第 228 号,2013 年 12 月 7 日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建成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和节目套数等事项制作、播放节目。
下一篇:陕西省文勘资质如何办理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