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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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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超市散装商品生产资质的相关规定超市散装商品的生产资质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相关规范指出,为...
超市散装商品的生产资质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相关规范指出,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应规范。同时,强调了对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规定。散装食品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定期检查等责任,确保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
经营者不得经营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散装食品;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散装食品。
申请超市散装商品生产资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准备相关材料。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企业自行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销售散装食品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的相关资质证明。申请销售散装熟食、散装酒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散装食品经营者申请变更许可事项(无需现场核查的除外),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散装食品销售)。
常见的超市散装商品包括各类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冻食品、酱腌菜、蜜饯、干果及炒货等。对于散装食品的定 范围有明确规定:
按照新《办法》,散装食品是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中,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即消费者购买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调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硬件条件外,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审核超市散装商品生产资质时,需要从多个环节进行考量。
在定 范围界定方面,散装食品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
在经营许可方面,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在采购环节,采购散装食品所使用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
在运输环节,散装食品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密封包装后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在贮存环节,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
在销售环节,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在标示环节,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在称重环节,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规定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规定的负偏差。
查验超市散装商品生产资质时,散装食品经营企业、散装酒经营者应当建立散装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散装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者(供货者)名称、地址、
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资质文件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销售散装酒、散装熟食经营者应当留存散装酒、散装熟食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第十五、十六、十七条对散装食品经营者(包括企业、个体户等)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企业还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能够进行食品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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