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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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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福建一级建筑资质延续的条件福建一级建筑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的注册人员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对于建筑业企业,需按照《建筑...
福建一级建筑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的注册人员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对于建筑业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进行考核。
监理企业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规定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考核。
勘察设计企业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及《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规定的相应丙级、丁级资质标准要求配备的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进行考核。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可以用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替代。
福建一级建筑资质延续的流程如下:
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前 3 个月(建筑业)或 60 日(监理、勘察、设计)提出延续申请,逾期自动作废。
企业向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线下提交《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比对企业资质证书、本地资质审批系统、住建部信源系统中的资质有关信息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相关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先行在本地资质审批系统与住建部信源系统中完成校正。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换证申请,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比对,审查企业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审查合格的,即时截图,保存佐证材料,逐个企业建档备查。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类填写《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住建厅。
省住建厅对设区市分批报送的企业资质换证汇总名单,按 20%比例抽查注册人员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情况。抽查后,将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名单和同意换证的企业名单分批发送相关设区市,设区市应及时将不合格原因告知企业。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平台”,对同意换证的企业予以新增临时资质证书,并同步更新本地资质审批系统和住建部信源系统的该企业资质信息。
对换证通过的建筑业企业核发资质电子证书,不再制发纸质证书,企业可登录政务平台下载资质电子证书。勘察设计及监理资质暂未施行电子证书,换证通过后打印纸质证书,交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企业凭《授权委托书》和所持有的全套资质证书到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取新的资质证书。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回企业旧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销毁。
企业在进行福建一级建筑资质延续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在进行福建一级建筑资质延续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出延续申请,提前 3 个月(建筑业)或 60 日(监理、勘察、设计),逾期自动作废。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资质延续工作,成立工作专班,配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做好服务,并强化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查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通过和上报。省住建厅按比例抽查时发现未落实审查要求的,将进行通报,严重失职的,将交由所在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为保障换证效率,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派员到省住建厅配合办理换证工作。
自贸区各片区、福州新区根据省政府授权,按照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将换证情况汇总提供给省住建厅,以便汇总统计全省换证情况。
与福建一级建筑资质延续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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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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