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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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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申请提交方式:网络提交。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档案材料。[]。纸质材料...
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申请
提交方式:网络提交。并通过系统打印纸质档案材料。[]。纸质材料由审查组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带回。
获取收件编号、凭证:申请人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申请编号。
受理
材料补正:申请材料经审核后需要补正的,行政审批系统自动生成补正通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具体注意事项说明。企业及时登入系统查看并进行补正。
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办理进程查询
进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在首页找到“进度查询”,点击进入,点击“所有审批信息查询”,输入签收号进行查询,、审批事项名称、单位名称、(许可证、产品名称)、签收号、办理状态。
获取审批决定书
获取方式:行政受理中心领取(牡丹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地址:牡丹区东方红西街 999 号,联系电话:0530—7381018)。领取时需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委托书(原件)。
决定书类型:《食品生产许可证》,本证有效期 5 年。
办理生产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因产品类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材料: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省一级受理办证)
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市一级受理办证)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及布局图。
食品添加剂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等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省一级受理办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食品生产者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生产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关于生产许可证办理的费用,具体因产品类型、申请流程、地区差异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可能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检验费等。但具体数额需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例如,在提交工业生产许可证申请时,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这笔费用的具体数额因地区和产品类型而异,您可以咨询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费用标准。
审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包括现场核查等环节,这可能也涉及一定的费用。
产品检验是工业生产许可证申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将产品送交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因产品类型和检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机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层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负责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承担部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变更、延续、补办和注销等操作。例如,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等。
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别是关于产品质量、生产条件、环保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积极配合审查机构的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以确保始终符合生产许可证的要求。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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