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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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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湖北地区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申请设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民办培训学校的,须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应当事先向设立地...
申请设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民办培训学校的,须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应当事先向设立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名称预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为举办者办理名称预登记,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的有效期为 6 个月。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筹设有效期为 3 年。
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现有机构可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双减”政策相关要求变更有关许可内容后予以换发,并注销原办学许可证。
申请设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民办培训学校的,须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举办者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其身份信息、政治权利证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等。
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决策机构相关材料,如成员名单、任职资格证明等。
举办者方面,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组织机构方面,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决策机构。其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教育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对于捐资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
依法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
办学许可证到期前 1—2 天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请即可办理,办结时限为 1 天。
必须先取得办学许可证才可以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缺一不可。
办理相关手续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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