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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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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混凝土企业出借资质的定 表现混凝土企业出借资质,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混凝土企业,将其资质证书或名义提供给其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
混凝土企业出借资质,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混凝土企业,将其资质证书或名义提供给其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使其能够以出借企业的名义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其表现形式多样,例如: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参与招投标,承揽混凝土生产业务。
未与实际施工方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未帮其缴纳社保,却让其以本企业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将企业资质出借给他人使用,而自身不参与实际的生产经营管理。
混凝土企业出借资质面临着多方面的法律风险,具体如下:
民事法律责任风险:
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如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被借用的出借人承担。
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能要求公司与实际施工的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工程所负债务担责,实际施工人往往会以被借用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大量合同,产生债务纠纷时,法院将判决被借用企业承担给付责任。
对劳动用工风险担责,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税务经济风险,管理费可能被没收,还会有因开票涉及的税务经济法律风险。
实际施工人与发包方互相勾结,损害出借资质的挂靠方利益。
行政法律责任风险:国家严厉打击违法挂靠、转包行为,出借资质的行为属于违法经营,对挂靠出借资质单位及相关人员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刑事法律责任风险: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实际施工人的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借资质挂靠是以建筑工程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应以建筑工程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人,涉及开据发票时会存在税务问题。
以下是一些混凝土企业出借资质的相关案例:
在某商品住宅工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B公司授权委托的第五分公司经理承认,乙以交管理费的名义承揽该工程,B公司未与乙签订劳务合同,未帮其缴纳社保。最终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B公司改正出借资质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
被告韩某强借用被告建筑工程公司的资质以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承建了某酒店工程,后因工程纠纷,法院判决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防范混凝土企业出借资质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借用人提供必要的担保,降低出借人的风险。
加强合同管理,监督借用人以出借人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履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借用人需要使用出借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出借人的审批。
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期,防止出现事故和施工违约行为。
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要求借用人每月报一次工程进度及债务情况,并派人员到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机械设备的购买和保管、使用、付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出借人协助提供的财务专用章、项目部公章应当由出借人保管,借用人需使用的,应当提出申请,盖章的文件应当报出借人备案。
为加强对混凝土企业出借资质的监管,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成都市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得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张家港市成立了预拌混凝土企业综合监管小组,负责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企业每一年度两次综合大检查以及评价分级等工作。
北京市加大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逾期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以及对核查不达标且拆除满一年的混凝土企业,坚决撤回资质证书。同时加强无资质混凝土企业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的行为,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违法承揽工程,以及非法出租、出借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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