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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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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浙江省办学许可证颁发条件浙江省办学许可证的颁发条件因培训机构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类型培训机构的颁发条件:科技类校外...
浙江省办学许可证的颁发条件因培训机构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类型培训机构的颁发条件: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举办者: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坚持社会主义教培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举办者是社会组织或企业的,应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举办者是自然人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联合举办的应签订联合开办协议,明确相关内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举办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应符合相关登记管理规定。本指引实施前已登记注册并实际开展业务的,其字号可以沿用,名称应规范。本指引实施后新设立的,应体现科技类培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
开办资金:应具有与其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稳定的经费。开办资金应不少于 30 万元,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法定代表人应由该机构董事长、理事长或行政负责人担任。行政负责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 3 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或违法违规开办记录。行政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应根据开办规模配备不少于 3 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 1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会计出纳不得兼任。管理条件方面,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章程:应依法制定章程且应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省级政策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举办者: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和相应的能力。联合举办的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决策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办学场所及经费保障:应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且相对稳定的办学场所,无安全隐患,办学经费稳定,开办资金与办学规模适应。
教职员工: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教职工队伍。不得聘任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有关部门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手续证件。专职教师最低不少于 3 人,从事文化课程的专职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具有与授课内容相应的教学经历,其他专职教师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有专职财务人员和安保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部分常见类型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颁发条件,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政策的调整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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