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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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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河北建筑企业资质延续的流程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具体流程如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
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点击“延期”按钮,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专业承包三级之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注册地在石家庄(不含辛集市)、雄安新区、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大兴片区等试点下放地区的企业在部门选择处选择对应地区。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对于住建部审批资质及住建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资质的延续,D1资质证书直接向住建部申请延续;(D2资质证书),企业向住建部申请资质延续时,《资质核查意见》。《资质核查意见》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有关要求,提交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应条件。
企业在申请延续时,同一编号的资质证书内所有资质均应同时申报。
延续申报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有关要求,提交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应材料。
企业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新的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企业在申请延续时,同一编号的资质证书内所有资质均应同时申报。
延续申报路径: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部门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2023年以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建建市〔2023〕3号)、《关于做好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2024〕3号)等文件。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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