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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6:12
2005
内容摘要:江苏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基本要求在江苏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基本要求。根据《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在江苏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基本要求。
根据《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除特定不需要取得许可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包括:仅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但如果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则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要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应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经营项目可以复选。例如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非即食食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并且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对于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
办理江苏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多种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这是申请的重要文件,需要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内容,它是监管部门了解申请人经营意图和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用以证明申请人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如果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需要提供复印件,但具体要依据相关规定。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这些文件有助于监管部门评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和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例如,餐饮服务经营者需要提供厨房设备布局图、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等,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提供货架布局、储存设备等相关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以确保食品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要求经营者定期对自身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例如规定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包括食品储存条件、食品保质期、设备清洁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如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且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周期,同时对患有某些特定疾病(如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等内容。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者需要记录进货的、日期、数量、质量等信息,以便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追溯到源头。例如,详细记录每一批次食品的供应商名称、、进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应包含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如立即停止经营相关食品、对问题食品进行封存、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受害者进行救治等内容,同时还要规定事后的调查和整改措施等。
二、特殊情形下的补充材料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材料:如果是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这是因为自动售货设备的安全性、放置地点的合理性以及许可证的公示情况等都与食品安全和监管相关。
委托他人办理的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这是为了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申请人和监管部门的权益。
江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流程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步骤。
一、申请与受理阶段
网上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实施部门会在网站上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权限、办事指南等事项,并且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需要登录相关的政务平台,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例如,在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企业端平台进行操作,准确录入企业的基本信息、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内容,并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如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设施布局文件、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等)进行上传。
受理判定: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例如,检查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清晰有效、设备设施布局是否合理、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要求及时补正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或者补正相关条件。
二、审查阶段
一般审查:
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会根据申请人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按照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对于食品销售经营者,会审查其销售场所的卫生条件、食品储存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完整等;对于餐饮服务经营者,会重点审查厨房的布局、餐饮设备的清洁消毒、食品加工操作流程是否规范、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等方面。例如,检查餐饮厨房是否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进行布局,食品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等。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一些材料或者进行现场核查。如果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会要求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殊审查(如适用):
对于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按简单制售许可审查要求审查。而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会更加严格地审查其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如特殊的加工环境要求、储存条件等。
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具有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不包括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总部(含区域总部、管理机构)申领新增直营门店食品经营许可时,实行告知承诺。但连锁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这种情况下审查流程会根据告知承诺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三、决定阶段
作出决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会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例如,在确认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食品安全制度等各方面都符合相关要求后,批准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果对不予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颁发证书: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会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平台自行下载电子证书,也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纸质证书。
关于江苏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时间周期,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明确时长。
在受理阶段,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就会作出受理决定。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申请人补正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会根据申请人准备材料的速度而定,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监管部门会再次进行审查判定是否受理,这一过程会增加整体的办理时间。
在审查阶段,一般审查的时间取决于经营业态和项目的复杂程度、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等因素。如果经营业态较为简单,申请材料完整且无需现场核查,审查过程可能相对较快;反之,如果经营业态复杂(如大型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等),或者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审查时间可能会延长。例如,对于一个小型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店铺,审查可能在几个工作日内完成;而对于一个提供多种餐饮服务项目且有复杂加工流程的餐厅,可能需要数周的审查时间。
特殊审查(如从事高风险食品制售或者连锁企业新增直营门店的告知承诺等情况)也会因具体的审查要求和流程而有不同的时间周期。对于高风险食品制售的审查,由于需要更严格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审查,可能会比一般审查花费更多时间;而连锁企业新增直营门店的告知承诺,如果相关材料和条件符合要求,可能会相对快速地完成审查,但如果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也会延长时间。
作出决定阶段,在审查完成后,如果符合条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会尽快颁发证书,无论是电子证书还是纸质证书的发放都需要一定的操作时间,但通常不会太长。如果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也会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总体而言,江苏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时间周期从几天到数周甚至数月都有可能,具体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在办理江苏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有以下诸多注意事项。
一、主体资格方面
确保已经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这是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前提条件。不同类型的主体(如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要以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例如,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的,要以对应的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不能混淆主体身份进行申请。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经营场所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载明的地址不一致时,其上级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前置审批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确认的地址才可以作为经营场所,申请人要注意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的地址证明材料。
二、申请分类方面
准确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申请。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并且在特定经营类型(如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学校或托幼机构食堂等)要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且可以复选,但要注意准确选择和标注,例如食品销售中的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区分,餐饮服务中各类制售项目(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非即食食品制售等)的准确选择,特别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要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对于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避免因分类错误导致申请不符合要求。
如果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可以申请简单制售并按照相应的许可审查要求进行申请;而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的不适用简单制售的规定,要按照高风险食品制售的要求进行申请,申请人要明确自身经营的食品制售类型,正确选择申请类别。
三、材料准备方面
认真准备各项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例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要填写准确无误,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清晰可辨,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要符合实际经营情况,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要健全且具有可操作性。如果是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不要遗漏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意材料的格式要求,有些可能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供,或者对文件的大小、格式(如PDF、JPEG等)有规定,申请人要按照要求进行准备。
四、审批流程方面
在网上申请过程中,要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录入信息,上传材料。注意申请平台的开放时间、操作流程等规定,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申请失败或者延误。例如,在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企业端平台操作时,要熟悉账号注册、登录、信息填写、材料上传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要求。
对于受理阶段提出的补正要求,要及时按照要求补正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如果对受理结果(受理、不予受理)有异议,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在审查阶段,如果被要求进行现场核查,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的场所、设备、人员等接受检查。如果存在问题需要整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在决定阶段,如果收到不予许可的决定,要仔细阅读书面说明的理由,如认为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收到准予许可的决定,要按照规定领取证书(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经营活动中的检查和使用。
五、其他方面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如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应当报所在地备案工作实施部门备案。但如果在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而如果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则不需要另行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也不需要另行备案。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备案,但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申请人要明确自身的经营情况,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
按照“一址一证(备案)”原则,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同一经营场所内,多个食品经营者应分别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且应相对隔离、独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申请人要遵守这一原则,避免因地址相关的问题导致申请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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