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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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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母婴店是否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母婴店是否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取决于其经营的具体业务内容。一、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若母婴店...
母婴店是否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取决于其经营的具体业务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若母婴店仅从事母婴用品的零售,不涉及食品销售或提供餐饮服务,那么一般不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如果母婴店经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业务,就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申请人可以亲自前往或委托他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母婴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仍擅自营业的。
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另外,对于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执业机构按照执业申请程序重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将过期证件提交原发证机关,审查合格的予以换发并延续原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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