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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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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武都区食品许可证办理投诉相关信息一、投诉渠道全国12315平台:投诉人可以通过本平台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按...
全国12315平台:投诉人可以通过本平台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12315、原质检12365、原食药12331、原价监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热线整合为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
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电话:,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
陇南市武都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明确分管同志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12345热线平台转办事项的承办事宜,统筹协调本乡镇(街道)、本单位热线办理及回复工作,提高诉求人对热线办理结果满意率。
投诉人填写投诉应当符合平台要求的格式,事实清楚、实事求是,以便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时可以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
投诉受理: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
投诉对象在ODR企业名录内的,投诉人选择处理单位时,平台会自动显示“绿色通道企业”勾选项。投诉人勾选后,即表示投诉人同意与被投诉人进入和解程序,直接通过平台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投诉,适用平台在线纠纷机制(ODR)解决的有关规定。被投诉人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进行协商和解。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和解的时间不计入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时限。和解不成的,投诉人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结果: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未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终止调解的情形:
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
以案说法案例——xx科技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食品被罚万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
食品投诉常见案例解析及应对技巧:包括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超市活动附赠食品过期,动物性水产制品标注,方便面产品生产日期不清晰,41°白酒生产日期不清晰等相关案例及应对方法。
食品安全领域10起典型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
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处理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的投诉。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由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本行政机关收到的投诉的,可以报请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等单位代为调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进行调解,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调解可以采取现场调解方式,也可以采取互联网、电话、音频、视频等非现场调解方式。采取现场调解方式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提前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
调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主持,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协助。调解人员是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投诉的,应当回避。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对调解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中止调解,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需要进行检定、检验、检测、鉴定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调解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
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
经现场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但调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或者双方同意不制作调解书的除外。调解书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章,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各执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归档。未制作调解书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调解记录备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
电话: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五凤社区东江路2号陇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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