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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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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办理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提供土地流转证明(5...
办理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个人或企业。
提供土地流转证明(5 年以上)。
具备营业执照。
提供经营场所证明(5 年以上)。
拥有技术员资格证明。
填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良种的要提供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申请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给林业窗口工作人员。林业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当面填写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当场核发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监督检查:。咨询电话:。办公时间和地址。
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及延续规定如下: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按一般程序办理。
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原林木种子、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整合,以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草主管部门实施林草种苗类行政许可事项。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部门要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摸底调查,严格相关条款的执行,优化办证流程,推行“一站式”审批,承诺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不卡、不拖,应办尽办。
与林业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国家林业局令(第 40 号)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内容做出了规定。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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