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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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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成都印刷经营许可证转让相关规定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国家实行印...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
根据相关规定,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刷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成都印刷经营许可证转让流程不存在
因为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所以不存在相关的转让流程。正常的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区政务中心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后领取《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
申请单位或个人向“窗口”递交按照《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的要求准备的材料,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当场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
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将申请材料报成都市新闻出版局。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经实地考察核实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经实地考察核实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参加成都市新闻出版局组织的印刷业有关法规培训,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后,填写印刷企业登记表。
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风险与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印刷经营许可证是不允许转让的。如果违反规定进行转让,相关单位和个人将面临法律责任。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时的受理条件包括: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经营打印复印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有必需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不存在合法的成都印刷经营许可证转让平台
由于印刷经营许可证不能转让,所以不存在相关的合法转让平台。
不存在合法的成都印刷经营许可证转让案例
因为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转让是不合法的,所以不存在相关的合法转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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