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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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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成都市建筑资质标准一、标准概述成都市建筑资质标准是规范建筑业企业在成都市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重要准则。其依据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成都市建筑资质标准是规范建筑业企业在成都市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重要准则。其依据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的通知》(建审发〔2015〕396 号)等法规和文件。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企业净资产: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考核;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
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资质事项应符合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
法人承诺书:法人承诺书内容包含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请前一年不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违法行为、已为满足 60 周岁及以下的企业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承诺。
厂房证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用)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原资质证书:申请增项、注销、延续事项时,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不一致的,应变更后再进行相关业务办理。申请增项、注销、延续事项时,需提交有效期内原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不一致,应变更后再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企业自有设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明确要求应为企业自有设备的,以企业设备购置发票为准进行考核,
主要人员:主要人员的专业、数量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主要人员身份证有效期限应符合《身份证法》规定。
注册建造师:企业申报上传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中信息应与系统填报一致、所属公司应为申报企业。
中级职称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技术工人:职业技能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上身份证号应与申报人员身份证上一致。
技术负责人业绩: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项目的工程类别、规模指标等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明确对应的 1 名专业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进行考核。
登记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业企业的下列资质许可(除国务院及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外),由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和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审批)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资质许可机关”)实施: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施工劳务资质。
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从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成都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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