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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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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资质增补办理的基本要求建筑资质增补办理有以下基本要求: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附件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
建筑资质增补办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需附准确的中文译本。
《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如申请事项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方面专业,须准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建筑资质增补办理的申请材料包括:
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附件材料,如项目业绩基本信息(包括本市和外省市项目业绩基本信息)、中标通知书、合同、单位工程竣工(专业分包工程)验收证明、项目审价(核定)单、能反映有关技术指标的图纸、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等。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相关材料,包括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的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的扫描件与原件核对材料。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相关材料,包括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与原件核对材料(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建筑资质增补办理的审批流程如下:
建筑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向企业所在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筑业资质申请表,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准备批准。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无需原件核对)。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或)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受理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审核、公示。
审批、公告。
领取证书或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建筑资质增补办理的注意事项包括:
企业能够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中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他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经原资质答应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能够与增项资质互换。
建筑资质增补办理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如下: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建筑资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每项代表工程业绩均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境外工程还应包括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参与验收的单位一般有:建设(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应当持有以下材料,到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补办资质证书申请书。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
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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