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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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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建筑劳务资质转让的相关规定建筑劳务资质的转让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
建筑劳务资质的转让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在实际情况中,对于建筑劳务资质的转让存在不同的案例和处理方式。例如,在(2020)苏05民终7122号案例中,中金公司与尧乡公司签订《资质平移与股权收购协议书》,约定将建筑施工资质转移,但法院认为这种本质上是通过倒卖、出租、出借等形式非法转让建筑施工资质,规避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条件的管理,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建筑工程质量,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给予否定性的评价。
也有一些情况是通过合法的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实现资质的转移。比如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等情况。
不同地区对于建筑劳务资质转让的政策存在差异。一些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规定建筑资质不能转让和转移。而在其他一些地区,如广东省,规定若企业在发生变更时满足资质转移条件,应当申请工商部门进行相关操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建筑劳务资质转让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由于资质不能单独转让,任何试图单独转让资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在整体转让中,受让方将承担转让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如果原股东失去偿付能力,债权人仍然可以向现股东主张权利,
建筑劳务资质的转让通常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满足一定的条件。常见的方式包括资产重组和吸收合并。
资产重组方式:通过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行资质吸收、合并。子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控股情况,全资子公司走资产重组的方式,非全资子公司的事先进行股权方面的变更、交易,目的是确认企业资产、人员、业绩等划入总公司,接下来便开始进行资质平移。
吸收合并方式:
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
在转让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劳务公司工商变更、劳务公司资质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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