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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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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宜昌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经过以下流程:网上注册申请进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点...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网上注册申请
进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
点击最上侧“注册”,在食品经营中选择“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点击右上角“确定”,按照出现表格填写“注册信息”(带“*”红星的必填,单位邮箱必填方便找回密码),点击下一步,填写登录信息,注册完毕。
返回“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后,“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点击“许可申报”,然后点击“第一步”中“食品”,再点击“第二步”中“食品经营许可证”,再点击“第三步”中“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料,上传表中提示的各项制度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对当前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先点击“暂存”再点击“提交”,申请信息将上报至受理机关。提交后再打印纸质申请表,表上左上角自动生成条形码。注意食品销售仓库及外设仓库有就填上详细地址、主体业态、是否有餐饮证或流通证(已到期的选否)、经济性质、社会信用代码、就餐座位(餐饮店的填写)、职工人数、申请副本数量填1份、应体检人数和职工人数、经营类别、经营项目(餐饮服务或食品销售)必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填,从业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健康证人员的信息),食品安全设施设备必填。
许可进度查询
企业用户暂存后的业务,没有提交的申报事项,将出现在“许可进度”---“未提交”列表中查询,继续填写,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和打印。
已提交的审批事项可以查询当前状态,以及需要补齐补正的事项和已办结的事项查询。
已提交的材料中材料有误或不再申请,可在许可进度已提交撤回(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已受理的应联系受理机关同意撤回)。
食品经营企业端地址
账号注册
登录网站首页,点击注册按钮。
通用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选择注册类型,填写注册信息。(新用户选本地新开办企业)注:经营者名称为企业名称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填写登录信息注:登录信息即为注册之后登录系统的账号密码,请仔细填写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跳转到首页)
本地已有许可证企业注册方法(本方法为已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或者已有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用户使用,之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在范围内):根据企业名称和许可证编号验证企业信息,如验证成功,后续步骤与新注册账号一致(验证成功系统会自动填写注册信息)。
选择申报业务
打开网站首页,登录系统,
选择申报事项:根据步骤,选择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一步选食品,第二部选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步:点击申请)。
填写申请表
点击申请后,注:申请表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带*号的部分为必填内容,不带星号的选填。
申请表填写完成之后,点击暂存,系统会自己校验申请表填写内容。
校验通过之后,系统就会将申请表内容,保存到许可进度-未提交中。未提交中的申请,点击修改,继续进行上传材料的操作。
上传附件
在申请表的最下方,就是企业上传附件材料的目录。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须提交,在上图中手动录入即可。
准备好对应的材料之后。
点击上传文件按钮。(文件的格式可以是图片,PDF,WORD等)。
系统上传进度100%后,点击确认
该项材料就已上传成功。
提交申请
在确认申请表已经正确填写,申请材料上传完成之后,即可点击提交将该申请,提交到办理机关进行审核。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打印申请表。注:申请表为PDF格式的文件,不可修改,下载下来即可打印。打印之后需要先将纸质材料交到提交申请的受理机关,才会受理。
提交成功之后,可以在许可进度中查询之前提交的申请。注:在此处点击申请表,可以补打申请表。
在此处也可以对之前撤回的申请进行撤回操作。注:状态未受理的企业申请,可以直接点击撤回。已经受理的材料,需要提交撤回申请,办理单位同意,才能把申请撤回。
申请撤回之后,可以在许可进度-已办结中,进行重新申报的操作(系统会保存之前撤回的申请材料,修改之后重新提交就可以)。注:上传的附件,需要点击重报暂存之后,才能增加或删除。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经营项目可以复选。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当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进行调整。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能够实现网上核验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食品经营者,可以不提供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材料。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宜昌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宜昌市市场监管系统按照上级部署安排,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校园周边和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湖北宜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10件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案例1:杜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基本案情:西陵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其移交的公诉案件中,当事人杜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当事人买卖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应当实施联合惩戒。西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杜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典型意义:本案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列严的案件。本案对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进行有力打击,起到了联合惩戒的作用。
案例2:刘某无照经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基本案情:原武汉L公司宜昌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继续在原武汉L公司宜昌分公司经营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关门“跑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215188元。同时,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因为预付式消费引起的无照经营违法案件。本案办案机关严厉打击了当事人无照经营且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本案对辖区内采取预付式消费的其他经营者形成极大触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案例3:周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基本案情:当阳市市场监管局对周某生产待售的油条抽样送检,经检验,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121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为不合格。当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当阳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周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典型意义:本案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司法机关的典型食品犯罪案例,将当事人列严既惩戒了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又保护了众多消费者的“舌尖上的安全”。同时,通过本案的成功实践,有效形成了“市监移送、公安侦查、检察公诉、法院审判、市监列严”的食品安全监管行刑衔接的局面。
案例4:宜都市某茶厂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基本案情:当事人宜都市某茶厂因在茶叶初加工中添加非茶类物质,被宜都市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提出延期缴纳罚款申请并缴纳5000元罚款,剩余15000元罚款经宜都市市场监管局同意延期缴清,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后宜都市市场监管局两次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宜都市市场监管局向宜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宜都市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宜都市市场监管局将宜都市某茶厂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典型意义:本案是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予以“列严”处置的典型案例。本案的成功办理将有助于提高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有效打击了对法治权威的挑战,维护了法治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了市场监管的执法权威。
案例5:某药店多次未凭处方销售复方甘草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基本案情:远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远安县某药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多次未凭处方销售复方甘草片,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复方甘草片是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列入了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必须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远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顶格处罚。远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典型案例,主观上存在故意,且违法行为有多次,本案对当事人从重处罚,是对违规使用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药品行为的强烈打击。本案对其他药店经营者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规范了药店的经营行为,实现以案为鉴,形成示范效应。
案例6:枝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一年内多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基本案情:枝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被发现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雪糕,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1个月后,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雪糕再次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在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从重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枝江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典型意义:本案是对在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列严”处置的典型案例,不仅打击惩戒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对其他经营主体起到了警示效应,不断推进该市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案例7:五峰某美发店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基本案情:五峰某美发店因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只缴纳了 元,尚未缴纳完毕行政处罚罚款,且未申请分期或者延期缴纳。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化妆品领域违法案件,办案人员充分考虑了该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自由裁量合理。当事人既未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也未申请行政诉讼,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严重影响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起到了以案说法的示范效应。
宜昌公布十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例 涉沃尔玛等超市。
宜昌颁发首张承诺制经营许可证:12月3日下午,西陵区市场监管局向百胜餐饮(武汉)有限公司宜昌新国贸店颁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推行告知承诺制度以来,颁发的首张餐饮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10次局务会议通过,其中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原则、适用范围、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变更与延续、注销、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伍家岗区市场监管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需再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应遵循网络食品经营的有关规定。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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