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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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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哈尔滨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相关情况一、哈尔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现状治理措施与成果 寒假以来,哈尔滨市教育局通过各区(县)教育部门交叉...
治理措施与成果 寒假以来,哈尔滨市教育局通过各区(县)教育部门交叉核对互检互查、多部门联合执法、组成督查组和监督执纪问责组等多措并举,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建立完善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将哈尔滨市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办学行为规范的1298家“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名单(第一批)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已录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寒假期间的治理行动 寒假期间,市教育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和指导有资质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对于存在违法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将视情节依法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违法办学的教育咨询类公司,一经发现,将立即责令其停止办学,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无证无照办学的“黑补习班”,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会同多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执法行动。
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整治 市教育局还将加大对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和突击检查,对于发现教师违规有偿补课问题,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任合同处分。
适用范围与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中小学生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戏剧类(戏曲曲艺)及其他艺术表演类等文化艺术类校外非学历培训机构,与升学考试相关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设置条件 申请举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举办者;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有与所开办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匹配的资金;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今年7月,在全省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成果展示会上,哈尔滨新区由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升级为“示范区”,多项改革典型案例在全省示范推广,这标志着新区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进入新征程。2015年,哈尔滨成为第16个国家级新区之初,新区教育存在基础薄弱、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区域教育发展极不平衡、教育教学质量长期在全市低位徘徊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等教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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