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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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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南京 QS 食品许可证办理流程QS 生产许可证,全称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在南京办理 QS 食品许可证,主要流程如下:申请...
QS 生产许可证,全称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证”。在南京办理 QS 食品许可证,主要流程如下:
申请人在网上进行申请,办理入口为 :18083/user/login ,需先注册登录企业端。
登录后选择办理业务,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 QS 食品许可证。
申请南京 QS 食品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包括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和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
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加工工艺及过程应科学、合理、严格、规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污染。
产品标准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
人员要求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则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则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产品储运要求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检验能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如生产酱油的企业应具备酱油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对于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企业应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的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质量否决权。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产品的包装应采用无毒、耐油的材料制成。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如布袋、纸箱、玻璃容器、塑料制品等,必须清洁、无毒、无害,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食品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等。裸装食品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使用的标签,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申请南京 QS 食品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选“食品”和“首次”)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南京 QS 食品许可证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审查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审查部门 3 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并通知申请人和监管部门
核查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审核审核材料清单》所列项递交至审核部门
审核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审查结果,以及《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得 20 个工作日内,依据材料、现场等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
对于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 1 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许可机关在作出许可决定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南京 QS 食品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超过有效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将被依法注销 。
与南京 QS 食品许可证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为了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活动,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2015 年 10 月 1 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作为其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同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 2018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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