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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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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办学资质许可证办理流程确定性质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营利性机构需要去教育局审批《办学许可证》,然后去工商局审批《营业执照》;非营利...
确定性质
确认办学指标
确定场地
预核准
办理消防许可证
资料办理和提交
验资报告
申请办学许可证
工商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市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原件,一式3份)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地址、举办者情况、开办资金金额及出资者、招生对象、办学内容、法定代表人情况、场地情况、校长情况、专任教师情况、内部管理体制等(原件1份)
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执照;举办者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原件1份)
首届教育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各成员签字,原件1份)
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及经费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附产权证明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及消防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教师资格证(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工作简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教师资格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财会人员资格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主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提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聘用协议书。
教学人员名册;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目前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文件或者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条件,而是由各地区出台相应的政策。以北京为例,条件包括:
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办理前务必咨询当地有关部门,确保所准备的材料和流程符合当地要求。
确认办学指标至关重要,若当地没有指标,可能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场地租赁时要注意土地使用性质,办公和综合性质的土地较容易变更为教育培训用途,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
房屋本身构造和临近场地使用情况会影响审核,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办学消防许可证是资质办理中较难的部分,办理过程中的细节要严格把控,以免影响审核结果。
等待审批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办学活动,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每年年检时要确保注册资金充足,部分地区可能需要缴纳保证金。
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在办理办学资质许可证时有以下区别:
办理的证件不同:营利性机构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机构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
审批部门不同:营利性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由教育局审批,《营业执照》由工商局审批;非营利性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由教育局审批,《民办非企业》由民政局审批。
对场地、注册资金等方面的要求可能不同:例如,在场地面积方面,教育局颁发的非营利性机构,申请的教学活动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600平米;人社局颁发的盈利性机构,申请的教学活动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500平米。在注册资金方面,非营利性机构的注册登记资金一般不低于100万,且需要实缴、验资;盈利性机构的注册登记资金一般不低于30万,且需要实缴、验资。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
此次启用的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前,原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填写要求:
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
办学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等)。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批准文号: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的批准文件号。
有效期:发证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发证机关:审批机关。
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1~4位数为地级代码,1~6位数为县级代码。第7位数为学校层次码,“1”为高等学校,“2”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为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为小学,“6”为幼儿园,“7”为培训机构,“8”为其他。后8~13位数为学校排序。办学许可证内容若发生变更,发证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
颁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并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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