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25 09:53:18
4083
内容摘要:一、办学许可证的定义办学许可证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
办学许可证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经过审批后颁发的一种证件。它是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分正本和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办学许可证明确了学校的诸多关键信息,例如:
名称:为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
地址:是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
办学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等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若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批准文号:即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的批准文件号。
有效期:由发证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发证机关:为审批机关。
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1 - 2位数为省级代码,1 - 4位数为地级代码,1 - 6位数为县级代码),第7位数为学校层次码(“1”为高等学校,“2”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为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为小学,“6”为幼儿园,“7”为培训机构,“8”为其他),后8 - 13位数为学校排序。如果办学许可证内容发生变更,发证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例如,企业若想开展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主动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不会主动赋予其许可。
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比如,在未获得持枪许可之前,公民持有枪支是被法律禁止的,但如果公民满足特定条件(如安保公司员工执行特殊任务等),经过申请和审查后可获得持枪许可。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医生执业资格许可,就是赋予符合医学专业知识、技能等条件的人从事医疗行业的权利。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例如,教育局对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审批是行政许可,但教育局对其内部科室人员的人事任免则不属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例如,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都是以书面形式呈现,有明确的格式、内容要求以及发证机关的盖章等。
办学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的一种。从颁发主体来看,办学许可证是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针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或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针对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颁发的,这符合行政许可由行政主体颁发的特点。
从性质上看,办学许可证是对举办民办学校这一特定活动的许可,民办学校举办者需要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这一过程与行政许可的依法申请、审查、赋予资格或权利的流程相符。例如,一个社会组织想要举办一所民办幼儿园,它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其办学条件(如场地、师资、资金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若符合则颁发办学许可证,这就如同其他行业的行政许可一样,是对特定主体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许可。
从目的上看,办学许可证的颁发是为了规范民办教育市场,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这与行政许可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等目的是一致的。例如,通过对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可以确保民办学校在教学质量、师资配备、安全管理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从而保障学生能够接受合格的教育服务。
营利性机构: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
非营利性机构: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办学许可证》去教育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去民政局办理,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
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确认是否还有指标。
如果有指标可以办理,就先去变更房屋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
再去街道办盖章。
最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如果场地初审不通过,后续所有工作都无法进行。并且必须先确定是否有指标,有的地方没有就不受理《民办非企业》申请。
场地要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
租赁期:3年以上。
层高:早教、幼教在3层及3层以下,其他项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土地性质:综合或办公。
关于场地面积:不同城市有不同规定,如苏州不少于500平,南京不少于400平,西安、天津、成都、杭州、武汉、徐州不少于300平;没有明确办学面积规定的城市,也相应作出了一些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注意场地租赁时的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办公,综合,民居,工业,办公和综合可以申请改变性质为教育培训,其中综合用地有些地方需要到国土资源部补交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费,按每平方按年收),以及房屋本身构造、临近场地使用情况等都会对审核有影响,所以一定要先找教育局初审场地再签租赁合同。
场地确定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
递交相关文件,正式向教育局筹备备案,获得筹备审批申请表。
办学消防许可证不等于场地原本消防许可证,是专门的办学消防许可证。
消防备案需要的主要材料如下:《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公司资质可以自己去办或找企业代办,建议找企业代办,企业常年和相关部门打交道,熟悉流程。
工商局注册《营业执照》,申请的经营范围要含有培训等业务。营业执照所需资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等。
将注册资金,打入指定的账户。
找会计事务所,开具验资报告。注意每年年检的时候,要确保账户内有足量的注册资金。有的地方需要缴纳保证金。
不同地区对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在申请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是规范民办教育的基本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则对其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管理等相关内容,为办学许可证的颁发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例如,规定了哪些主体可以举办民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需要满足的条件(如资金、场地、师资等方面的要求)、审批的权限和程序等,这些都是与办学许可证的颁发紧密相关的内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这些规定对民办学校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办学许可证作出详细规定,但它确立的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设定范围、实施程序等对办学许可证的颁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例如,行政许可的设定应当遵循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等。在办学许可证的颁发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等必须遵循这些原则,确保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行政许可法》中关于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规定,也为办学许可证的颁发程序提供了参考框架,保障了整个许可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上一篇:办学许可证是哪里颁发的
下一篇:办学许可证有什么坏处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