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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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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借用资质出工程事故的法律责任借用资质出工程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凡是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
借用资质出工程事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凡是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使用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的,均属于借用资质或者资质挂靠的行为。从司法层面看,尽管各地高院在认定“挂靠”行为时不尽相同,但主要特征可归纳为两个核心要素:一是挂靠人没有资质或者超越资质,且与被挂靠单位没有劳动或隶属关系;二是挂靠人为了规避资质许可的限制,而以具有相应资质的被挂靠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依据《刑法》及《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给其他人承包工程的,如果承包人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出借资质的企业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借用资质:
借用资质(挂靠)人通常以出借资质(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借用资质(挂靠)人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
借用资质(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出借资质(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借用资质(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借资质(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
以下是一些借用资质出工程事故的案例:
在江西省的一起案件中,再审申请人李xx因与被申请人WL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
在另一起案件中,余某、孟某系借用宝某公司的资质与七冶某公司某商贸城二期场平项目部签订《分包协议书》。尽管《分包协议书》因借用资质而无效,但结合相关证据和事实,二审判决认定余某、孟某系实际施工人。
还有一起案例,被告B建筑公司出借资质给刘某甲,让其以B建筑公司的名义承包工程。刘某甲又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同样无施工资质的金某,金某雇佣原告张某为其提供劳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工程实际承包人和出借资质的公司对受伤者的经济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为避免借用资质导致工程事故,可采取以下措施:
对正式施工的项目,避免出现工期延误或质量不合格等情形。
要求实际施工人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施工,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对实际施工人的材料、设备款项支付进行跟踪,避免出现逾期付款的行为。
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进行监督,避免发生欠薪、农民工上访事件。
出借资质企业应监督挂靠方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和违约行为。加强财务监管,要求挂靠方定期汇报工程进度及债务情况,现场核对大宗建材和设备的购买、保管、使用和付款情况。
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的处罚规定,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在借用资质出工程事故后的赔偿方面,情况较为复杂。例如,在某起案件中,自然人陈某借用某公司的资质承包工程,工人朱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与某公司应对朱某受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合各方过错,酌定陈某、某公司对本起事故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朱某自担20%的责任,法院最终认定两被告赔偿朱某损失共计 元。
在另一起案例中,被告金某在组织施工期间,因安全防护、安全管理缺失造成事故。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综合事故原因,金某承担25%的责任,张某承担30%的责任。
相关部门对于借用资质出工程事故采取了一系列处理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进行了规范,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其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予以处罚。
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作出部署,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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