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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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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井下生产许可证的定 作用井下生产许可证是指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在井下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井下生产活动的安全,由相关主管部门颁...
井下生产许可证是指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在井下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井下生产活动的安全,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种许可证书。其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法性保障:未取得井下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得从事井下生产活动,该证书是企业从事井下生产的合法依据。
安全保障:促使企业达到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行业规范:有助于规范非煤矿矿山行业的生产秩序,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获取井下生产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人员资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保险保障: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地下矿山企业提交为井下作业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安全设施与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应急管理: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井下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如下:
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等。
受理: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审核: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包括生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
颁发:审核通过后,颁发井下生产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与井下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制定、调整以及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对矿山安全法中的一些用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规定了国家在矿山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以及对在矿山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等。
井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延续申请。
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与批准的矿井服务年限终止期相同。期满后需要延长的,应说明延期理由,填写延期申请书,并在期满前9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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