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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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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上海卫生许可证新规定许可范围的调整明确许可管理的公共场所 本市对以下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足...
明确许可管理的公共场所 本市对以下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包括卡拉 OK 歌厅)、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经营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
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新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主要卫生设备和设施的目录清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提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发放时间和形式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卫生许可证,并制作电子证照。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时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材料,同时提交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对申请人以告知承诺方式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应当当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按照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提交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至第七项材料。
变更 行政许可事项发生改变的,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换发卫生许可证。变更换发的卫生许可证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有效期限不变,批准日期为准予变更日期,并在批准日期后打印“变更”字样。
延续 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内至 30 日前向原发证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应当指派 2 名以上(含 2 名)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延续的卫生许可证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有效期限为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顺延四年,批准日期为准予延续日期,并在批准日期后打印“延续”字样。
注销 经营者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提交卫生许可证原件以及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注销)。
补发 卫生许可证遗失或者损坏的,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发证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补发)。补发的卫生许可证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有效期限不变,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并在批准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
补充信息
上海市成立了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对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督导和质量控制,并定期公布质控结果。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对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文书。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应当指派 2 名以上(含 2 名)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查,并自审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卫生许可证。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行政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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