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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9: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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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件代发食品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一件代发食品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电子商务法》正...
一件代发食品是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浙江湖州、义乌、安徽淮北等地,已有微商、电商平台未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被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应当在电商平台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并未对社交电商“一件代发”模式进行例外规定。
目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仍实行“一证一照”、“一址一照”制度。社交电商“一件代发”模式以法律意义上的“先进货、再卖货”代替线下货物实际的运输流转,亦无线下实体仓储而对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提交的健康证明、贮存场所平面布局图与外设食品贮存场所的租赁协议有例外规定。
一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需要有实际地址办理,但是线上使用没有实际地址的话可以找代办,挂靠地址办理,都是线上通用的。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一地一证”:社交电商平台的一大特点便在于利用社交平台快速吸引大量用户流量并实现流量变现。受制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的规定,食品社交电商经营者需就其各个新增经营网点分别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从而难以在短期内快速扩张。为破解“一地一证”制度对食品经营企业快速扩张的阻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率先探索实施“一证多址”改革。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签署的《推动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合作备忘录》,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支持长宁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经营模式统一、装修标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食品安全可控的“互联网+”食品经营业态开展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登记改革。
关于异地仓库: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允许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并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实践中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于属地监管检查的便利要求社交电商经营者设置本地仓库。根据笔者在实务中的沟通了解,上海市、江苏省某地区存在向限定园区内设置虚拟仓库的社交电商经营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实践尝试;浙江省某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异地仓储并不会影响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关于“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要求,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36 号)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若免除“一件代发”模式下申请者对于“固定食品经营场所”的要求,容易造成《食品经营许可证》用途监管的疏漏,实践中可考虑借鉴前述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的方式,并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显著位置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从而达到限制用途的目的,同时由平台来依据订单与发货的情况监管“一件代发”的实施,确保食品从有资质的厂商/供货商直接运输至终端消费者。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证经营食品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无证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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