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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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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黑龙江教培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场地要求培训机构的场地应符合相关规定。例如,楼层要求可能因培训科目而异,早教、幼教机构通常要求在 3...
场地要求
培训机构的场地应符合相关规定。例如,楼层要求可能因培训科目而异,早教、幼教机构通常要求在 3 层及 3 层以下。土地使用性质一般为综合或办公。同时,场地的消防要求也较为严格,有些地区要求场地配有双向通道、前后门等,且场地装修需符合消防规定。
人员要求
举办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校长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资金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一定标准,注册资金也有最低限额要求,例如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 10 万元。
前置审批
先到当地教育局进行前置审批,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
场地准备
寻找合适的场地,确保场地符合办学要求。先去街道办和教育局报备了解是否还有指标,如果有指标就改变房租使用性质(变更为教育培训)然后去街道办盖章,然后和教育局相关人员沟通现场看场地,注意这个很关键,如果场地初审通过,再进行后续步骤。
名称预核准
场地通过初审后,去办理名称预核准申请。营利性质的机构去工商局申请,非营利性质的机构去民政局申请办理。
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营利性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时需注意相关条件和财务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
办理办学消防许可证
这是资质办理中较难的部分,需按照当地相关法律和规定准备材料,参加备案抽查等流程。
申请办学许可证
向当地教育行政管理单位提交规定的文件和材料,包括校长任职许可证、教师许可证、验资等。通过审核后会下发办学许可证,未通过会书面说明原因。
书面申请材料
《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有筹设的,需提供筹设批准书
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
申办报告
其他材料
还可能包括教师证、会计证等,具体要求各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8〕80 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审批标准。
明确培训机构范畴
本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学科类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科技普及等各类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为儿童或学生提供托管及看护服务的其他机构。
《黑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审批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黑龙江省教育厅制定并印发了此标准。
《黑龙江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关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
对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设立审批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进行了修订和规范。
《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
对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提出了规范和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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