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24 10:21:51
4067
内容摘要: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一、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定义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相关经营活动中,直接参与食品经营管...
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相关经营活动中,直接参与食品经营管理、加工制作、销售服务等工作,且其工作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取得、维持和合规运营密切相关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加工制作人员、食品销售人员等。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监督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包括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烹饪、包装等环节,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
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清洗消毒。
对原材料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不使用变质或过期的食材。
遵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食品销售人员
熟悉所销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咨询和建议。
确保销售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要求,食品陈列整齐、有序。
检查食品的包装和标签,不销售包装破损、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食品,防止其流入市场。
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食品安全知识:如食品污染的来 预防、食品中毒的原因和预防、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等。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包括食品加工的工艺流程、卫生要求、设备操作等。
食品安全管理: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等。
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由专业的食品安全培训师进行面对面的讲解和示范。
在线学习:通过网络平台学习相关课程。
实践操作:在实际工作环境中进行操作练习,加深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
培训频率
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必要的食品安全培训。
在职员工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一定时长的继续教育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技能。
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不得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如果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履行其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或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能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若从业人员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如使用变质食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补充信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申请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申请应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如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等。
申请时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等材料。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展销会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区域布局、经营项目、经营期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入场食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核验情况等。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核验并留存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或者备案情况等信息,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义务和责任并督促落实,定期对其经营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本条规定的展销会包括交易会、博览会、庙会等。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的,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或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校、托幼机构供餐的,应当在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记录报告情况。
上一篇:食品许可证与qs的区别
下一篇:食品许可证冷食类的要求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