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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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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防疫物资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防疫物资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企业需具备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拥有与所生...
防疫物资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企业需具备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拥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保障防疫物资的生产质量和安全。
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场地、原材料供应等,以及能够对产品进行有效检验的设施和方法。
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这是确保生产过程规范、产品质量稳定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质量责任和管理要求,以保障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确保防疫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防疫物资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如下:
申请: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需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同时,企业应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试验报告、环保及卫生证明等。
初审:业务科对所有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市局审核: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
受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力度推进网上办理全程电子化,扩大了覆盖面,对包括企业登记注册、食品生产许可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都实行了网上办理、“不见面”办理。对于转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如果具备生产条件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把材料补齐,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办理生产许可证。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转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如果具备生产条件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把材料补齐,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办理生产许可证。
但一般来说,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法规和政策有所不同。
与防疫物资生产许可证相关的法规主要包括: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国对于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管理;将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将护目镜、面罩作为第一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将医用呼吸机作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将医用测温仪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规也对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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