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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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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重庆典当资质办理条件一、基本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注册资本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
一、基本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符合治安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制度,如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当物查验、保管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配备保安人员制度等。同时,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设置报警装置、门窗设置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等安全防范设施。
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分支机构设立条件
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最近2年连续盈利。
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一、设立典当行
企业申报:申请人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商务部审查:收到设立典当行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办理批件: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申请报告;《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等材料。
工商登记注册: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二、设立分支机构
企业申报: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等材料。
商务部审查:收到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办理批件: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一、设立典当行所需材料
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设立分支机构所需材料
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三、变更相关事项所需材料
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变更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相关证明文件等。
一、主要政策法规
《典当管理办法》: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而制定的办法。
《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为全面科学评价典当行经营行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持续监管和审慎监管,引导典当行深化普惠领域金融服务水平,提升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对典当行业的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 号):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在办理重庆典当资质的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二、注意注册资本要求
根据不同的典当业务类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所不同。例如,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且注册资本应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三、确保营业场所和设施合规
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要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要具备完善的安全防范设施,如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报警装置、消防设施等,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四、重视人员资质和管理
要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业务规则、安全防范措施等。
五、关注政策变化
典当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可能会发生变化,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关注最新政策,确保办理流程和材料符合最新要求。
六、防范无资质经营风险
当前,重庆存在部分市场主体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在开展典当业务时,应注意查验对方的资质,避免因与无资质机构合作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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