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24 10:21:28
2314
内容摘要:连云港船舶生产许可证办理地点连云港船舶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为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 209 号航运中...
连云港船舶生产许可证的办理地点为:
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为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 209 号航运中心 1 楼,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09:00 - 12:00,下午 14:00 - 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为盐城市府西路 1 号政务服务中心大楼 14 层,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08:30 - 12:00,下午 14:30 - 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可提供预约服务。
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人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船舶登记机关收到船舶登记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致,并核实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船舶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船舶登记簿,制作并发放船舶登记证书。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船舶登记机关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办理部门为:
国际航行船舶:连云港海事局
国内航行船舶:连云港海事局、盐城海事局
受理部门为连云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和盐城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共有情况证明材料(适用于共有情况)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适用于共有情况)。
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材料:
购买取得的船舶,提交购船发票或者船舶买卖合同,交接文件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新造船舶,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因继承取得的船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因赠与取得的船舶,提交船舶赠与合同和交接文件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依法拍卖取得的船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因法院裁判取得的船舶,提交生效的裁判文书,交接文件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因仲裁机构仲裁取得的船舶,提交生效的仲裁文书和交接文件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因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划拨、改制、资产重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船舶,提交有权主体出具的资产划拨文件或资产重组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交接文件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因融资租赁取得船舶所有权的,提交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和交接文件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自造自用船舶或其他情况下,提交足以证明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海关完税、免税等证明(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一份(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证书,现有船舶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境外购买外国籍船舶的技术评定书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适用时)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适用时)。
4 吋或 5 吋船舶照片(正横 2 张、侧艏 1 张、正艉 1 张,已登记烟囱标志的还需提交烟囱照片 1 张),申请人提交一份。
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及复印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纸质版(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纸质版(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提交一份(委托时,必要)。
申请办理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约定不明确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建造中船舶的基本技术参数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5 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申请人提交一份。
船舶未在任何登记机关办理过所有权登记的声明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共有船舶的,还应提交船舶共有情况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船舶所有人是合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一份。
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提交一份(委托时,必要)。
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如未作特殊说明,均提交 1 份,以 A4 纸复印,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目前未获取到专门针对连云港船舶生产许可证办理的特定政策信息。但在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方面,国家实行船舶生产许可制度,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船舶生产能力进行宏观调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在船舶登记证书签发之前,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回登记申请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终止办理,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载明相关事项。
船舶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需要换发的,持证人应当持原船舶登记证书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遗失或者灭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所有权登记证书补发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无异议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补发公告之日起 3 日内无异议的,船舶登记机关予以补发新证书。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遗失或者灭失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报告。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
上一篇:进口酒没用生产许可证怎么处罚
下一篇:连平县建筑资质前三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