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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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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豆芽是否属于食品范畴豆芽的属性认定较为复杂。对于豆芽是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不同部门存在不同的认定。原卫生部2004年发文明确,豆芽...
豆芽的属性认定较为复杂。对于豆芽是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不同部门存在不同的认定。原卫生部2004年发文明确,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但2014年,原农业部办公厅称,豆芽属于豆制品,其制发过程不同于一般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生产经营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有的地方将豆芽认定为食用农产品,有的地方则认定为食品。一般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应认定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豆芽应属于初级农产品。但对于部分省、市人民政府,或者省、市人民政府农业、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相关规定、通知,规定(认为)豆芽属于生产加工产生的食品、豆芽作坊属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纳入生产加工环节,或者将豆芽的生产、加工、销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该省、市人民政府所属市场监管部门、下属市场监管部门应认定豆芽制发过程不同于一般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生产经营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豆芽属于食品(豆制品)。
销售豆芽所需办理的证件,取决于豆芽的属性认定。如果豆芽被认定为食用农产品,在市场销售通常不需要取得许可。但如果豆芽被认定为食品,那么销售豆芽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豆芽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监管职责划分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豆芽生产领域划归由农业部门监管,流通领域划归市场监管局监管。生产者、销售者从事豆芽生产、销售过程中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禁止在豆芽生产中使用经过风险评估的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规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要求。食品许可证适用于各类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活动。其对象包括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经审查通过后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从事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曾建议进一步明确豆芽等产品的类别,以统一监管方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公告,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这些物质的豆芽。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在执法实践中,对于豆芽的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分工有时存在争议。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对于豆芽生产环节的监管归属曾出现多次移交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规定来明确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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