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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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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二级的申请条件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二级,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二级,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防疫设施。
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二级的办理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县农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种畜禽(二级、父母代)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二级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二级的监管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的意见》要求,开展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健全执法机构,完善执法队伍,保障执法经费,配备执法装备,强化执法培训,提高种畜禽执法能力。
加大种畜禽执法检查力度,建立种畜禽执法互查互促机制。相关部门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对伪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广告宣传、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严防各类“炒种”现象的发生,避免给行业发展造成冲击,给养殖场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各地要加强培育新品种、配套系的中间试验管理,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新品种、配套系不得推广。
各地要实行种畜禽场常态化监管,注重对种畜禽场资质的复检,加强对种畜禽场销售种畜禽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和家畜系谱“三证”的查验。
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二级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种畜禽生产场、种公牛站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发证程序等作了规定。
《种畜禽管理条例》,规定了种畜禽的管理、保护、培育和经营等方面的内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号) ,对相关许可证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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