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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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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环评资质取消后的应对措施一、没有环评资质如何解决自 2019 年起,环评资质已取消。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
自 2019 年起,环评资质已取消。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也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同时,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取消环评资质并不意味着不管。如果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对负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 1 至 3 倍提高到 3 至 5 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按照新《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明确环评分类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二)选择环评方式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可登录 黑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
点击登录按钮,选择登陆方式,输入账号密码登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选择申报项目类型后,选择区域为宝清县,点击确认。
下拉查看办事指南及提交申请所需要件(可根据自身需要下载模板)。
返回上一层,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区域后点击在线办理。填写信息,上传所需要件,点击提交后即可完成项目申报。
建设单位可登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进入网站后查看备案流程,充分阅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点击登录按钮,选择登陆方式,输入账号密码登陆。
点击“备案一个项目”,选择建设地点。
充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确认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政策后点击下一步。
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并点击保存(可根据样表进行填报)。
备案成功生成项目备案号,打印后由法人签字后备查。
无证经营环境犯罪指在没有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或证明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理等环节,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 8000 万吨,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无证经营的方式处理的。这种无证经营的环境犯罪已经成为当前环保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无证经营环境犯罪的根源包括利益驱动、监管不力、处罚缺位等。对于无证经营的处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部释法:“未批先建”可补办环评手续,补办无期限要求。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因“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的处罚,或者“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而未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批准决定。
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不予批准,并可以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建设单位同时存在违反“三同时”验收制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补充信息
环评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环评的开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均明确“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评应在项目开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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