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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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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的流程企业自查受检企业填写《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主要人员信息...
企业自查
受检企业填写《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检查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技术装备信息、通知单中指定的受检工程项目信息,并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系统申请与提交材料
企业通过相应系统提交资质申请,具体系统和所需材料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找:湖北省住建厅首页→“店 ”专线→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点击查看。
告知承诺审批
根据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实施告知承诺的决定》(鄂职转办发〔2018〕27号)文件要求,对湖北自贸区武汉、襄阳、宜昌片区及13个城市的试点地区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制审批。
资质延续要求
企业应满足相关资质延续要求,如企业净资产满足标准要求,企业上年度或者当期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满足其拥有的资质标准中最高者。净资产不累加。
申请资质的地点
中央在鄂(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二层级的企业、)和原省管企业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但申请施工劳务备案的,按属地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
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受理机构,按各地的规定执行。
人员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人员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人员资源。
资产要求
企业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资本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产资源。
业绩要求
企业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业绩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业绩资源。
技术装备要求
企业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技术装备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技术装备资源。
资质标准中的特定表述
“以上”、“不少于”、“超过”是下限,“以下”、“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比如:标准中的“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最少为1000万元(含);标准中的“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核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是否满足企业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标准要求。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申请企业注册人员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的,省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承诺事项核查重点
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是:
代表工程业绩。省内业绩,到工程所在地实地核查,辅以查阅被核查企业、相关企业存档资料;省外业绩采取函询、电话询问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方式进行核查。
企业净资产。到被核查企业,查阅企业上年度或者当期财务报表。
人员:到被核查企业查阅资料: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执业资格、经历及其社保情况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
重点稽查对象
对发生以下情形的企业列为重点稽查对象:
近两年内新申请、晋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和跨区域变更公司注册地点的。
企业注册建造师人数因注销、转出等原因已不满足既有资质所对应的最低等级标准要求的。
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时间过少的。
实地核查公示案例
2020年,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209号)和《省住建厅委托审查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武汉市天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22家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为完善省厅委托市(州)住建部门审查资质工作,督促承办部门规范审批行为,随机抽查了部分委托审查取得资质企业现有情况。
2021年、2022年、2023年,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相关规定,对多家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并进行了公示。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军队单位除外)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分公司为非法人单位,不能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资质标准查询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服务—>资料汇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相关法规文件。
申请资质地点
中央在鄂(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二层级的企业、)和原省管企业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但申请施工劳务备案的,按属地原则,向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其他企业向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受理机构,按各地的规定执行。
企业净资产满足标准要求,企业上年度或者当期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满足其拥有的资质标准中最高者。净资产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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