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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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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深圳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申请条件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收件: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网上递交申请。
受理: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受理该项申请。
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深圳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
续期要求:
企业责任:
企业应当按照资质标准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诚信经营,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监管措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对企业的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如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令第 279 号)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年 11 月 24 日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 年 6 月 26 日建设部令第 159 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管理权限: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许可。
各建筑业企业办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应前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各区(含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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