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幼儿园办学资质的要求
一、举办者条件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办单位的住所或公民个人的常住户口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办学规模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 100 人,形成相对独立的办园体系,规模不少于 3 班 30 人,服务半径不宜过大。
三、场地与设施要求
- 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和无环境污染的区域。
- 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 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 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 幼儿园园舍、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
四、人员要求
- 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水平。
- 幼儿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认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或经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幼儿园上岗资格。
- 保健医生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或经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认定具有幼儿保健资格。
- 保育员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毕业程度,或经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认定具有保育员资格。
- 炊事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和炊事员职业资格证书。
- 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慢性病患者和精神疾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五、经费要求
有稳定可靠的经费,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 20 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 10 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具备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经费,办园经费稳定可靠。
曲靖幼儿园办学资质的申请流程
一、筹设申请
到教育局学前办领取《幼儿园筹设申请表》,按要求提供表上备注的材料。办理流程:举办者申请→报中心幼儿园→组织人员查看→中心幼儿园审查意见→乡镇(街道)审批意见→报教育局学前办→组织专家组查看→教育局出具筹设意见。筹设期不得超过 3 年,超过筹设期的,申办者应当重新申请;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刊登广告。
二、正式申请及审批
- 所需材料:筹设批复意见书;筹设情况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表上备注的材料。
- 办理流程:举办者提交筹设情况报告→报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审查意见→乡镇(街道)审批意见→报教育局学前办→组织专家组查看→教育局出具审批意见,从教育局接受申请材料到出具审批意见在 3 个月内。
- 获得学前教育机构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手续。学前教育机构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招生。未经审批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举办幼儿园。
曲靖幼儿园办学资质的审核标准
一、教师资格
-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中等幼师学历。
- 幼儿园园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
- 幼儿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认定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或经市、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幼儿园上岗资格。
二、办学条件
- 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当地规定的幼儿园标准。
- 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布点要求,符合当地城镇或乡村建设发展规划。
- 要有独立的幼儿园用地,园舍建筑安全、美观、舒适。
- 幼儿园园舍、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
曲靖已获得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案例
一、麒麟区第一幼儿园上弘园区
麒麟区第一幼儿园上弘园区位于中集建宁府小区内,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可容纳 12 个班 480 名幼儿就读。目前,该园区拥有教职工 38 名,1 个大班、1 个中班、3 个小班、1 个幼班,共计 232 名幼儿。根据省一级一等规范化幼儿园的标准配备阅读室、科学发现室、美工室等功能室,户外功能区划分科学合理,充分满足孩子技能、体能、情感等发展的需求。
二、麒麟区第二幼儿园南校区
麒麟区第二幼儿园南校区位于三宝街道雷家庄社区,是麒麟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幼儿园,目前由区二幼统一办学和一体化管理,园区占地面积 7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6500 平方米,新增 10 个班的办学规模,含学位 350 个。
曲靖幼儿园办学资质相关政策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终止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并销毁印章,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幼儿园工作规程》
- 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 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