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好顺佳集团
2024-10-24 10:19:50
804
内容摘要:手工编织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手工编织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遵循一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程序。申请企业生产手工编织产品(若其属于生产...
手工编织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遵循一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申请
企业生产手工编织产品(若其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内的产品),需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企业要填写统一格式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等材料。如果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还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以及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例如,某手工编织企业生产的产品被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好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后,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
受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将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比如,某企业提交申请后,省级质监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发现材料基本齐全但缺少一份产品相关的检测报告,于是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补全材料。
审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后,会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对于需要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的情况,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实地核查时,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会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到企业进行核查,企业需要予以配合。核查人员会依照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人员、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等。
在产品检验方面,如果需要送样检验,核查人员会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如果需要现场检验,则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客观、公正的检验报告。
决定
营业执照要求
人员要求
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基本申请材料
生产条件相关材料
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相关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是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基本法规。它规定了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明确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一系列管理流程和要求。例如,条例规定了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有营业执照、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等,产品要符合相关标准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了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例如,在申请材料的提交、审查机构的工作规范、许可证的补发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根据实施办法,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补发。
国务院相关改革决定的影响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生产手工编织产品(若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内产品),(现在多为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生产许可证办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申请阶段,省级部门负责接收企业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材料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如果材料符合要求则予以受理,并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补正的,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例如,某手工编织企业向所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部门工作人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提交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
在审查阶段,省级部门会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包括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等工作(部分情况需报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查的除外)。省级部门会指派核查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企业的生产条件、技术人员等情况,同时安排产品的检验工作,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在一些情况下,如根据产品的特性或者相关规定需要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将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报送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可能隶属于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张总监 13826528954
限时领取创业礼包
所有服务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