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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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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恩施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恩施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大致如下:申请和受理: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恩施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和受理: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企业实地核查: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核查计划书面告知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派1名观察员。审查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至3天。审查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产品抽样与检验: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审定和发证: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恩施办理生产许可证,企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恩施办理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因产品类型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材料:
对于一般工业产品,需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
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要所生产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相关材料复印件;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在恩施,生产许可证办理的相关部门如下: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
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工作。
关于恩施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费用,具体因产品类型、申请流程、地区差异等因素而异。一般来说,包括申请费、审查费、检验费等,但具体数额需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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