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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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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浙江建筑业企业资质延期政策浙江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平稳有序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
浙江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平稳有序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例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延续政策。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 号)和《关于建设》等文件也对浙江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期工作产生影响。
建筑业企业申请延续需先将企业相关人员、项目业绩、财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等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并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具体流程如下:
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
对于录入虚假人员、虚假业绩的企业,将给予全省通报;使用在资质申请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自通报印发之日起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自撤销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企业资质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不予受理。
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浙江省建设厅发布通知,规定了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范围、要求、程序和时限。通知要求企业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即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以上范围内的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企业可在 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未取得上述资质电子证书的企业,请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申请换发电子证书,具体办理可咨询省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变更、注销等事项,需通过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提交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申请,并按照省级监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持有设区市核准的纸质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直接登录 ,通过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变更)”事项换领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建筑业企业请向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向省厅发函并经同意后换领电子证书。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平稳有序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例如,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 号),(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核发的资质)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届满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期。 同时,根据以往的政策调整和实施情况,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浙建政服发〔2021〕62 号)等文件的执行,也为企业资质延期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对省级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中包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由省厅审批的资质,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需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部级资质的延续换证,并在证书取得后,于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向省厅申请省级资质延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流程方面,申请延续的企业,需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相关人员、项目业绩、财务报告、设备购置发票等信息,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通过“ ”提取“浙江省建筑市场”。
关于申报人员的考核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不考核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申报延续时,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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