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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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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广州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流程一、办理条件场所条件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
场所条件
设备设施条件
人员与制度条件
布局和加工流程条件
其他条件
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单位申请实施“告知承诺制”评审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单位为已取得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且在广州市内已有 10 家或以上的直营门店。
申报参加评审的门店,属于申请单位的直营门店(分支机构);其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含 500 平方米)。
申请单位和其申报参加评审的门店,均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具有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申报参加评审门店的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申请单位及其门店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申请单位或者门店近二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核名通知单
健康证、培训证两人以上。有的地方一个人也可以,具体看当地工商局的要求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图(总平面图和厨房平面图)、标示加工设备设施和功能区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
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班的收费回执(有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亦可)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健康证明(健康证) 网上报名-项目列表
法定代表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声明书
场所合法使用有关证明 (如租赁合同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资料)
所有复印件盖章(个体户无章盖手印)
遗失后 60 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证明材料,如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等(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原件,原件和复印件)
收件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该环节时限不计入承诺时限。
受理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原食药监业务) 办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 61 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综合受理窗口 304 - 312 窗(申请证照联办的: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3 楼注册登记窗口 332 - 333) 中心电话: 020 - 12345 办公时间: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销售食用农产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备案后,增加其他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日起备案自行失效。
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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