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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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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工业生产加工许可证办理流程企业办理工业生产加工许可证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办理工业生产加工许可证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等。
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对产品的检验。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指派2至4名核查人员,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核查人员经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核查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核查工作。核查人员依照相关条件和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经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及时进行产品检验。需要送样检验的,核查人员应当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在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决定: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准予许可决定的,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产品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企业在办理前应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办理工业生产加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因产品类别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发证:江苏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
延续:江苏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原许可证及复印件。
许可范围变更(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减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减产品、产品升降级等情形):江苏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原许可证及复印件、变更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生产地址迁移适用)、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生产地址迁移适用)。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江苏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补领:江苏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其他工业产品:
发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产品检验报告、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产业政策材料(涉及产业政策限制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延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产品检验报告、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原许可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产业政策材料(涉及产业政策限制的需要提供)、《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对于申请免实地核查的,若生产地址、产能、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与最近一次实地核查时相比未发生变化,应提交)。
许可范围变更(重要生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移、增减生产场点、新建生产线、增减产品、产品升降级等情形):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产品检验报告、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原许可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产业政策材料(涉及产业政策限制的需要提供)。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名称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补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企业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免影响申请进度。
办理工业生产加工许可证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申报的产品。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产品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在申请前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
工业生产加工许可证的办理部门通常为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部分产品的审批权限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类别有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类别有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用及容器、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在办理工业生产加工许可证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申请过程合法合规。
准备齐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延误申请进度。
关注审批进度:及时关注审批部门的反馈和审批进度,如有需要,积极配合审批部门的工作。
遵守相关规定:在获得许可证后,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符合要求,不得擅自变更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
注意许可证的有效期: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及时办理延续手续,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企业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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