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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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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出版许可证登记领取地点出版许可证的登记领取地点通常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在广西,可能是广西壮族...
出版许可证的登记领取地点通常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例如,在广西,可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负责部门可能会有所差异。
出版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监督检查、统一备案和信息公示等职责;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职责。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发放、注销、吊销的许可证在政府网站或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示。
出版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如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申请书、申请登记表、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指定部门进行审核。
受理与审查
材料核对: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现场勘查:受理后,可能进行现场勘查,以核实企业的经营场所、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领取地点一般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类型。若申请办理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到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办理,若申请办理出版物零售发行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到当地的区文体局办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总体设计、建设指导以及应用协调等工作,实行许可证信息的全国联网、集中公示和有效管理。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要求做好“全国新闻出版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应用工作,严格履行信息采集、报送等职责。
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出版单位领取出版许可证后,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企业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补充信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申请批发业务需要)。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批发业务需要)。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补充信息: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后果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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