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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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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售楼处办理购房资质的合法性探讨售楼处办理购房资质是否合法售楼处办理购房资质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购房资质的审核和认定应当由相关政府...
售楼处办理购房资质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购房资质的审核和认定应当由相关政府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售楼处没有权力和资质代办购房资质。
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
实际情况分析:在实际的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应当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预售许可证,以及房屋的价格、面积、位置、质量等信息。如果售楼处擅自办理购房资质,可能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给购房人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售楼处代办购房资质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指出,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
中介代办购房资格是违法的。任何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具备代办、代购人才公寓的从业资格,不得以代办人才安居资格、代购人才公寓等为由从中非法收取“服务费”“代办费”“茶水费”等。
在现实中,存在不少售楼处违规办理购房资质的情况。
典型案例: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 6 起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典型案例,其中都江堰市住建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原聘用工作人员李杰利用职务之便,与中介串通违规办理购房资质。
成都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违规获取购房资格乱象专项联合治理行动,并向社会公布了近期联合治理过程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如毛某某多次提供虚假资料规避限购审查,行为恶劣,成都市住建局已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购房资质办理主要涉及购房资格的申请与审核环节。
合法途径:
不同城市对于购房资质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了解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如“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或市房管局网站申请购房资格认定,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申请。
所需资料:
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港澳人员提交有效的《港澳人员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华侨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如果在城外买房,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例如,在北京未注册但购房,需要具备在北京超过五年(含税证书是指个人所得税)或在北京超过五年的社会保险等条件。
售楼处违规办理购房资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承担:如果售楼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开发商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8 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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