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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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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务派遣资质外省经营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哪些省份单独允许劳务派遣资质外省经营。劳务派遣资质的经营通常需要遵循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而不是依据省份来单独确定是否允许外省经营。
在审判实践中,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例如,在汪某与 A 公司、B 公司的案例中,汪某与 A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安排至 B 公司项目部工作,后因工作问题产生纠纷,汪某主张存在劳务派遣关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确认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同时,要注意区分劳务外包关系、人事代理关系等较易混淆的法律关系。
在劳务派遣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连带责任认定的难题。例如于某与 C 公司、D 公司的案例,于某经 C 公司派遣至 D 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存在不同理解。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 3 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
主体资格风险: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设立的法人主体,而经营业务外包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未对其主体资格作过多要求。如果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连带责任风险: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如果没有审查其资质、经营能力等要件,一旦产生劳动纠纷,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能力承担责任时,用工单位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风险:劳务派遣单位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成就事实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还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超过一年与劳动者成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风险。
规章制度冲突风险: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可能导致无法适用,从而引发劳动纠纷。
培训与服务期风险: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后,派遣员工若拒绝履行培训协议,用工单位可能得不到支持。
假外包真派遣风险:如果企业单位不慎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可能面临用工单位与劳务外包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或者给劳务外包劳动者造成损害,发包单位与劳务外包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法律风险。
张总监 1382652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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