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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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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养殖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养殖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因养殖类型和具体业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通用条件包括以下方...
养殖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因养殖类型和具体业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通用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养殖场的选址要求: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养殖场的布局要求: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 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养殖场的设施设备要求: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人员要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制度和档案要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对于种畜禽场,除了满足上述通用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办理取水许可,应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的取用水量必须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37/1639)、《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及国家的相关要求。
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排入非城镇下水道的,必须符合水体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并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功能造成重大损害。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原则上不得取用地下水;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可采总量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
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应符合以下条件: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实施机关为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实施。实施依据包括《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养殖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一单告知:审批机关制作《养殖业综合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报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行业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救济途径等。
一书承诺:申请人在申请时应签署《养殖业综合许可承诺书》,承诺具备法定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承担虚假承诺的后果。
一表申请:申请人填写《养殖业综合许可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或需要调整经营范围的,可以一并提出企业开办/变更申请,实行“证照通办”。
一窗受理:在各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业一证”服务专窗,负责重要工业产品生产等行业综合许可的业务咨询和综合受理等服务。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设有“一业一证”专栏,提供养殖业等行业综合许可的在线咨询、预先指导、网上申请、在线受理、进度查询、证书公示等服务。
一同核查:养殖业行业综合许可所涉及的许可项目,依规定应当于许可前现场核查的,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一同核查。制定一个核查计划,一次通知市场主体。同时进驻现场,同时开展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或者先证后核的,其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一并审批: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
一证准营:综合发证窗口根据审批结果一并制发法定许可证书、养殖业《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通过二维码加载企业获得的所有许可信息。申请人凭《行业综合许可证》即可经营。
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所需材料 材料清单见附件1。申请人在作出承诺具备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后可以不在申请环节提交。但申请人应提前备好,现场核查时由核查人员确认带回。申请人也可以自愿一并在申请时提供。
还有其他一些常见的办理流程,如:
养殖场备案登记:养殖户需要向当地的农业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条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也有具体的规模标准,实际标准要看当地政府的要求。主要流程为备案申请-资料审查-核查备案-备案公告。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户拿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书、场地建构图、设备清单、工作人员详细情况并配几张实际照片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即可,有了它,才可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经营许可证:拿着申请书、资金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书去专门的主管部门申请即可。如果是搞特种养殖的,最好先去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待同意后再报农业部门核定,核定后,再去专门部门申请,这样可少走些弯路。
办理环评手续:先去环保局管理科领取一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把内容填写清楚,拿着这份材料、建设项目的位置、周边具体情况、土地合同等去环保局保卫科提交材料,然后等环保局出报告,亲自到现场勘查,待勘察通过且审批通过后,就可拿到这个证书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养殖的项目涉及水土保护的,还需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若是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需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所以具体的情况要去环保局问清楚,争取一次搞定。
不同类型的养殖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有所不同。例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通常为3年。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许可证注明项目发生变更,持证者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许可证有效期满,持证者需申领新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对于水域滩涂养殖证,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60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延展手续,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不得从事养殖的,期限届满后不再办理延展手续。
不同养殖类型所需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是一些地区和相关规定中的示例:
在广东省,申请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条件。
在天津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从事原种、祖代、父母代种畜禽,商品代仔畜、雏禽,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纯从事种禽孵化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及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养殖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受到严格的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养殖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例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
同时,对于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也有明确的监管要求。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行为,应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监督管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农药。农业农村部决定2021—2023年连续三年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列入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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