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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0: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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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东莞别墅施工资质申请流程一、申请所需材料《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表》:企业可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表》:企业可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生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有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平台水印),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后,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字住建”统一门户-网上办事申请网 批。资质审批事项无线下办理窗口。企业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注册地址的办公固定电话、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与“粤建网—三库一平台”上填报内容一致,加盖公章 。
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报材料承诺书: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政务服务-登录网上办事平台的“网 批”上传,真实有效、、社保账号及密码 。企业主要人员申请期间内的社保缴费明细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社保费管理(社保费查询)—申报缴纳情况查询-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查询“台帐中可查询,且缴交标志为“已缴”。
凡工商注册在东莞市的建筑业企业申报施工劳务资质,一律采取备案制,全程网办。企业在“粤建网—三库一平台”提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并把系统打印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表》在“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平台”扫描上传。
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并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企业备案信息中的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需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的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电子证书。
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取得资质证书并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坚决杜绝企业短期内将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相关信息转到另一家建筑劳务企业申请备案。对包括前期备案制试行阶段取得劳务资质的企业,住建局将结合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加强对施工劳务资质企业动态监管力度,对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按程序撤销资质。
市住建局在 1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企业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平台发出办理意见。企业可凭受理编号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首页 信息查询 综合查询 办事信息查询”查询办理意见。
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的相关材料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企业登录“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网上办事平台,在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菜单下查找“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点击办理。企业所需附件材料均通过平台原件扫描后网上上传提交。企业再将《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表》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政务服务-登录网上办事平台的“网 批”上传受理。
市住建局在 1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企业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平台发出办理意见。企业可凭受理编号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首页 信息查询 综合查询 办事信息查询”查询办理意见。
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意见为“通过”的,企业登录“粤建网—三库一平台”查看“办事进度”,自行打印电子资质证书。
办理意见为“不通过”的,企业按不通过意见修改后重新申报。
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只有申请和注销事项,企业备案成功后,施工劳务资质不能办理跨市变更和重组分立。如企业需办理其他普通变更事项如本市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企业需重新向住建局提出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备案成功后,住建局将另外发放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证书,证书编号以 DL 开头,证书样式与原施工资质一样。
持有旧版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可向住建局提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注销,注销后再向住建局申请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住建局不再受理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证书变更、顺延、重组分立等相关业务。
企业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后,应尽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后方能承担施工劳务作业。
请各有关企业注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请各有关企业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帐号登录东莞“数字住建”统一门户((点击进入))进行信息登记。请务必督促企业从业人员登录“莞 e 住建”微信小程序完善从业经历与社保任职等有关信息,具体操作请参照《东莞“数字住建”统一门户(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操作说明》(点击进入)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628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159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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