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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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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陕西建筑企业资质统一延期情况《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3〕1246号),由省住建厅和设区市相关部门...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3〕1246号),由省住建厅和设区市相关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这些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陕西政务服务网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可在陕西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审批权限试点期间,由省住建厅颁发的试点资质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的,由省住建厅办理;企业申请试点资质升级、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需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申报系统填报打印《企业资质申报表》并提交省住建厅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收集核查后统一办理。
省住建厅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可根据自身所具备的条件随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设区市及省政府统一委托各地相关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核发部门负责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并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申请企业资质延续的,应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另外,《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内不作延续。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相关工作,陕西省也发布了一些通知来规范相关流程和要求。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领、延续及审查工作,但具体的细则可能需要进一步结合这些文件深入解读。
这些通知都是为了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衔接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以赴做好稳主体、保就业、激活力工作,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资质相关业务,确保自身资质的有效性,从而能够正常开展建筑相关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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