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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9: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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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酱豆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酱豆属于酱类产品,其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准备阶段这包括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等方面。例如,生产场所要具...
酱豆属于酱类产品,其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阶段
这包括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等方面。例如,生产场所要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制曲、发酵、后处理和灌装(包装)等工艺要求,并且要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还要有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准备好相关的生产设备,如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种曲(外协提供不要求)、制曲设施、发酵酿造设施、包装设施等。如果是其他酱类生产企业还必须具备配料加工设施、熟制设施、灭菌设施、包装设施等。
确保企业生产酱豆所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食盐应符合GB 5461 - 2000《食用盐》的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申请阶段
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中要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以及酱豆生产相关的信息,如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
同时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在后面会详细说明)。
审查阶段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
如果材料审查合格,会安排审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审查组会按照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人员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审查。例如,检查生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满足生产要求;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有效控制产品质量等。
在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完成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工作后,会在企业酱类产品成品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1种样品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样品及抽样单填写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决定与发证阶段
生产场所条件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用厂房要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制曲、发酵、后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例如,厂房的空间大小要能够合理放置生产设备,并且要保证生产流程的顺畅进行。
成品包装应与生产区域相对独立,这是为了防止在包装过程中产品受到污染。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例如,原料处理区、发酵区、包装区等要按照生产顺序合理分布,不同区域之间要有一定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企业还需要具备防蝇、防虫、防鼠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如安装纱门、纱窗防止蝇虫进入,设置挡鼠板、捕鼠器等防止老鼠破坏原料和产品。这些设施的设置是为了保障酱豆生产环境的卫生,避免因外界生物污染导致产品质量问题。
生产设备条件
酱豆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这些设备是对原料进行初步处理的必要工具。例如,筛选设备可以去除原料中的杂质,破碎设备可以将原料破碎成合适的颗粒大小,蒸煮设备则用于对原料进行蒸煮处理,这是酱豆生产工艺中的重要环节。
种曲(外协提供不要求)、制曲设施是酱豆发酵生产的关键设备。制曲过程是酱豆发酵的前期重要步骤,合适的制曲设施能够保证种曲的良好生长,从而影响酱豆的风味和质量。
发酵酿造设施是酱豆生产的核心设备之一。在发酵过程中,微生物在发酵酿造设施中作用于原料,将原料转化为酱豆特有的风味和口感。
包装设施也是必备的。包装设施要能够保证酱豆在包装过程中的卫生和质量,并且要符合相关的包装标准,如包装材料的选择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的密封性要好等。对于其他酱类生产企业还必须具备配料加工设施、熟制设施、灭菌设施、包装设施等。配料加工设施用于对添加到酱豆中的配料进行加工处理,熟制设施用于对酱豆进行熟制操作,灭菌设施可以有效杀灭酱豆中的有害微生物,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人员与质量管理条件
企业需要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例如,生产操作人员要熟悉酱豆的生产工艺,能够正确操作生产设备;质量管理人员要具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知识,能够制定和执行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检验制度、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制度、成品出厂检验制度等。原材料采购检验制度可以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质量要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成品出厂检验制度可以保证出厂的酱豆产品质量合格。
企业基本材料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能够证明企业的身份和经营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要通过营业执照来核实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这是为了确认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企业的生产场所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果是自有房产,房产证复印件可以证明企业生产场所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如果是租赁的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则表明企业有权使用该场所进行生产活动。
生产相关材料
酱豆的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要详细描述酱豆从原料到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包括各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工艺参数等。例如,要注明原料的预处理方式、发酵的温度和时间、后处理的操作等,这有助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的生产过程,判断是否符合相关的生产规范。
生产设备清单及设备的合格证明材料。生产设备清单要列出企业用于酱豆生产的所有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设备的合格证明材料可以是设备的购买发票、设备的检验报告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生产设备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确保生产设备能够满足酱豆生产的要求。
原辅料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原辅料的采购合同、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原辅料的检验报告等。原辅料的采购合同可以证明原辅料的,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能够表明供应商是合法合规的企业,原辅料的检验报告则可以证明原辅料的质量符合要求,因为企业生产酱豆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质量管理相关材料
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包括原材料采购检验制度、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制度、成品出厂检验制度等。原材料采购检验制度文件要明确采购的原辅料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合格标准等内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制度文件要规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控制方法、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成品出厂检验制度文件要确定出厂检验的项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合格标准等内容。
企业的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如果企业有自己的检验人员,需要提供检验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食品检验工证书等,以证明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能够准确进行酱豆的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此办法规范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该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酱豆生产属于食品生产活动,所以必须遵循该办法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同时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意味着企业在申请酱豆生产许可证时,要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申请,并且如果企业同时生产其他食品,也只需要取得一个综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而不是针对每个产品分别申请许可证。
《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细则明确了酱类产品(包括酱豆)的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类产品包括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经发酵酿造而成的各种调味酱,以及以调味酱为主体基质添加各种配料(如蔬菜、肉类、禽类等)加工而成的酱类产品,酱类产品申证单元为1个。这确定了酱豆在生产许可证管理中的归类和申证的基本单元。
规定了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例如,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料→前处理→蒸料→制曲(或酶法)→发酵→后处理→包装→成品等环节,关键控制环节有前处理、制曲、发酵、配料处理等。企业在生产酱豆时必须按照这些流程和环节的要求进行生产,以确保产品质量。同时,细则还指出了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如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微生物指标超标等,这也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供了重点关注方向。
对必备的生产资源进行了规定,包括生产场所、必备的生产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前面在办理条件中已详细阐述)。还规定了产品相关标准,如GB 2718 -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SB/T 10296 - 2009《甜面酱》、SB/T 10309 - 1999《黄豆酱》、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等,企业生产的酱豆产品要符合这些标准的要求。对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检验项目、抽样方法等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些都是企业在办理酱豆生产许可证时需要遵循的法规要求。
酱豆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机构为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级或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级或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企业需要向其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酱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这些部门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以及对企业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人员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现场审查。他们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查细则,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酱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来判断企业是否具备生产酱豆的条件,是否可以颁发生产许可证。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在某些情况下,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会参与到酱豆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中。例如,对市级或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涉及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跨区域生产等)下进行协调和决策。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会制定一些适用于本省级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监管政策和措施,这些政策和措施也会对酱豆生产许可证的办理产生影响,企业需要关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办理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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